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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办事制度和程序
1 项目洽谈
1.1 对建设单位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需求,我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合同评审。合同评审主要内容包括:
(1)被服务单位的要求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政策、法律及标准要求;
(2)本机构是否具有承担此项技术服务的能力,其资质条件、人员专业能力、仪器设备及环境条件、检测方法及标准物质、技术服务期限等是否满足检测、评价要求;
(3)技术服务报价是否符合有关收费规定或标准。
1.2 合同评审通过后,我单位组织相关人员与建设单位开展项
目洽谈。
1.3 项目洽谈过程中我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供以下证明材料:
(1)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影印件;
(2)所有参与本项目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情况,包括姓名、专业背景、资格证书和在本项目中所承担的工作内容等。
2 合同签订
2.1 项目经双方洽谈准备签订合同前,建设单位应先提供项目委托协议书。
2.2 双方充分沟通后,按照合同管理的相关规定,签订项目合
同。
2.3 其他
合同签订后由于项目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时,应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,重新签订或补充合同。
3 项目实施
3.1 合同签订后由我单位技术主管,指定项目负责人和主要编写人员,组建评价小组,按照法律法规、标准规范、作业指导书要求编写评价报告。
3.2 在项目开展过程中,建设单位应当提供下列协作事项:
3.2.1 提供技术资料:
接受委托后,建设单位应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按时提供加盖公章的相关资料(见附件 委托方应提供评价所需资料清单),并保证所提供资料准确、真实、可靠、齐全。合同履行完毕后,项目负责人负责将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归档。
3.2.2 提供工作条件:
配合我单位进行调研、现场调查与检测工作。控制效果评价检测前建设单位需提供试运行报告,试运行报告至少包含以下内容:试运行时间、生产运行情况(包含生产负荷,是否达到设计要求,设备调试情况,生产运行是否平稳等)、防护设施运行情况、个体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情况、事故情况、人员培训情况等。经项目负责人确认,建设项目满负荷运行后,方可实施检测。
3.3 职业病危害评价初稿完成后,按照本单位质量体系规定进行三级审核后,交建设单位征求意见,建设单位应形成报告意见反馈表。项目负责人根据反馈意见表组织修改报告,形成评审稿。
4 交付与验收
4.1 评审稿交建设单位,由建设单位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并出具
评审意见。
4.2 项目负责人根据评审意见修改完善,形成正式稿。
4.3 项目负责人在正式报告出版后 20 个工作日内对项目进行网
上公开。
附件 1 委托方应提供所需资料清单
1 评价委托书
2 项目的立项文件
3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(职业病危害预评价)
4 建设项目的技术资料,主要包括:
a) 企业概况(企业的基本情况、现有的职业病危害因素、职业病防治的现状等);
b) 建设项目概况
c) 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料、辅料、中间产品、副产品、产品情况
d) 生产工艺情况
e) 生产设备情况
f) 采取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及落实情况
g) 工作制度、岗位设置及劳动定员
h) 有关设计图纸
i) 有关劳动者职业性健康检查资料
j) 有关职业卫生现场检测资料
5 项目试运行情况(控制效果评价)
内容至少包括:试运行时间、生产运行情况(包含生产负荷,是否达到设计要求,设备调试情况,生产运行是否平稳等)、防护设施运行情况、个体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情况、事故情况、人员培训情况。
2 职业卫生管理的各类资料
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及人员
职业病防治规划、实施方案及执行情况
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及执行情况
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制度
职业病危害的告知情况
职业卫生培训情况
职业健康监护制度
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、设施及演练情况
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及中文警示说明的设置状况
职业病危害申报情况
职业卫生档案管理情况
职业病危害防治经费
3 施工期职业卫生情况
4 其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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